根據萬有引力定律,兩物體之間的引力與兩物體之間的距離平方成反比,或許人與人之間也是,所以距離越遠,就算彼此之間有好感,吸引力也會變小。
但如果繼續套用的話,引力與兩物體的質量乘積成正比啊,那是代表胖子比較容易墜入愛河?
假使輸給萬有引力的話,那也算是不可抗拒力吧...沒什麼好怨的?
又想起上個禮拜看的那部(之後才會上映的)電影裡面有一段男主角對女主角說,我保證你十年後一定忘了什麼是log。嗯我還真的全忘了。我也記得以前國中數學老師跟我們說,你們現在一定會問自己到底學數學是要幹嘛,等以後你們有小孩,你就知道現在學數學是幹嘛了。但怎麼我數學全忘光,只記得老師講的五四三呢?
但我現在的煩惱是為甚麼失眠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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